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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月份和工厂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1月份的工资和以前发放都不一样,每个人工资也发的不一样(以前发的工资都是统一的,除了请假之外)然后厂里面的工友都罢工,厂里管理人员提出了解决方案,1月份那个计算工资方式作废从新计算,按一个小时11.2元×自己总共工作的小时计算所发工资,下个月补贴差的工资,但是管理人员说这是在职员工享受的补贴,辞职员工没有,而且1月份天天加班,做的东西也是一个整体做,流水线,辛辛苦苦,累死累活的加班,请问这样发放工资合理吗合法吗?我该怎样解决

其他 2019-04-12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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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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