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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离职申请提交上去主任签字写不同意,我去人事科问到的回答是第一次不同意后等半年再提交才能无条件离职。请问这合法么?

其他 2019-03-05 20: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后,不管老板批不批准都可以走。
    关于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
    员工辞职,这种权利是绝对的,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也就是说,不管老板批准与否,员工都可以走人。
    在发的图片中,可以看到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条款不是写上就一定生效,合同条款只有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才有约束双方的效力,法律有规定,哪怕没有约定,同样的适用双方。图片中的第(四)条,并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有效,而没有约定的内容,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同样的适用。
    总之,只要你提出离职,过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走人,公司应当结算工资,并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不需要支付什么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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