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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6年8月份出资购买一套房屋,由于我没有购房资质,所以写的是我堂弟和我前妻的名字,产权证上写的是我堂弟和我前妻各占50%的比例。18年10月,将此套房屋卖出,我堂弟和我前妻正常配合签字过户,房款打入我堂弟帐户,我堂弟把钱全部转给了我。现在我前期起诉我堂弟要求返还一半房款,我想追加成为第二被告,我堂弟会承担连带责任么?

其他 2019-03-03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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