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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您好! 我的同事是单位一把手,2011年一月被人杀害了。凶手已逮捕,死刑是肯定的了。我想请教的是:凶手有2套房子,其中一套以女儿名字购买的,他女儿已出嫁2年多了;还有一套房子的所有权是他和妻子各占百分之五十;而且在他行凶之前离婚有半年了,房子法院判给了他妻子,现在他本人一无所有,只是暂借住妻子房子里。这是他早有预谋的。请问:1、能否要他的女儿或妻子承担民事赔偿? 2、有什么办法得到相应补偿呢? 敬请支招,不胜感激!

刑事辩护 2018-08-28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没有必要查对方有没有第三者。只要感情确实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2。如果对方确实有第三者,只是有过错一方要求离婚法院不支持。是不是判决离婚尊重无过错一方的意见。
    与分财产无关。 3。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关键,登记在你姨父或者你阿姨名下法院就可以分割,登记在别人名下法院就不能分割。房主愿意让谁住就让谁住。 4。离婚时法院只分割现有的财产,法院看不到的东西不管分。
    5。孩子有谁抚养,听孩子的意见。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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