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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婚前房子,现离婚,他要给我,可以给吗

离婚 2019-03-04 22:44 人浏览
共19位律师解答
  • 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这个不属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畴,应该是一方自愿赠与他方财产的行为,只要是自愿的,法律是不干涉的
  • 您好,婚前财产一般可认定为个人财产,其所有权人可自行进行处分
  • 您好,您丈夫个人的房产是可以自愿过户给您的,属于赠与。
  • 您好,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 您好,可以给,属于赠与。
  • 你好,可以。。
  • 丈夫的婚前房子,现离婚,他要给我,可以给
  • 您好,如果房产是您丈夫个人所有,是可以通过赠予过户给您的。
  • 你好,所有权人可以自行处分自己的财产
  • 夫妻个人财产: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第19条增加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 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 您好 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 你好,如果产权明确,可以在建委办理或进行诉讼解决。
  • 你好,可以的。
  • 您好,属于一方财产,不过可以赠与给您。
  • 您好,如果男方自愿给您,是就可以的,离婚协议应写明确,否则容易产生后续纠纷,具体您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 您好,房子是你丈夫个人吗?
  • 您好,对方自愿给您是可以的。
  • 可以赠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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