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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盐矿退休工人,原居住矿山,距离县城25公里。2009年9月得知县司法局公开向社会出售职工宿舍每套4万元,我及时报了名,在2009年10月15日交清房款,拿到了房子钥匙。当时县司法局只向我开了收款收据,嘱咐房子全部卖完后再通知我办房产证,可能要到2010年春节后。因为是司法部门办事,所以对他们很信任,叫等着就等着,也没有要求签订购房协议或合同。 此后,他们一直没有通知我办理房产证。我多次询问,有一段时间他们说要由国有资产公司拍卖房子,他们不合卖;近段时间他们又说,这房子在政府老城规划区,国资公司不拍卖了,要求我退房后租住。可是,我是在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开出售时购买,是基于合法公正合理的情况下交付房款购得房子,并开据了票据给我。得知县司法局要我退款租住,我非常忧虑,矿山是没法搬回去了,拿回房款后我就没有固定的家了。非常企盼律师能帮帮我! 我想请问:1、县司法局率性而为,出尔反尔的作法是否违法?2、我能否主张不退房,要求县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3、如果退房给县司法局我能否要求他们赔偿我2倍的房款损失?4、是否还有其他方法能较好的解决我们双方间的纠纷?

争议解决 2011-09-30 2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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