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在行政单位工作13年之余,现被解聘,那么我向该单位如何要求补偿

其他 2019-06-09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行政补偿的具体程序,主要有如下情况:
    第一,规定由补偿单位主动给予补偿。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第二,规定依申请补偿。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规定了较为细致的协商补偿程序。
  • 行政补偿的范围,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情形:
    1、行政机关为抢险救灾而损害相对人利益。
    2、行政机关合法执行公务导致相对人权益受损。
    3、公民因主动协助公务和见义勇为,使自己的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
    4、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或征用相对人财产, 导致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受损,行政主体都应对相对人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5、国家组织实施的有高度危险性的工程和相关活动致使公民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行政机关根据政策的需要撤销或改变自己原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导致相对人利益的损害
    7、部队军事训练、军事演习导致相应地区人员和财物受损。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 关于行政补偿的范围和标准:1,有的规定包括人身损害补偿,有的不包括,如《国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而《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2,有的规定只补偿直接经济损失,有的没有明确规定,如《水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国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 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12个月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鄂尔多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