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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上留下的老宅基。经过多年,父亲在我15岁的时候去世。妈妈又找了一个老伴儿。来我家几年以后,母亲把宅基证的名字。改成了寄父的名字。我是我家的唯一长子。这个宅基证的名字是不是该移交给我。在母亲把残疾证更名成肌肤的名字以后。这个房子一直没有变动。也没有翻盖。后来我有了钱。有两个儿子,我就把房子又翻新了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不是。正当的。在宅基地继承人。谢谢律师。

其他 2019-04-17 13: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商,要求对方变更土地证名字
  • 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您好,可以协商,要求对方变更土地证名字
  • 你好,可以协商,要求对方变更土地证名字
  • 你好,需要看宅基证是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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