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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三年,我多次申请转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没给我签,去年7月份我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把我劳务派遣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付到法定年限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赔偿,我申请劳动仲裁后,从去年9月份开始公司让我待岗,每个月只付1200多工资至今。(社保从2012年10月才帮我买,之前7年没有给我买社保)请问律师,我要怎么处理?

仲裁 2019-05-18 2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开始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违反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当收到处罚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社保的缴纳比例为: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合同中却没有约定要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现实中也没有进行购买。这样的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讲无疑自身利益会受到损害。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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