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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外公的名字,外公外婆均已去世三十五年和三十年。母亲姐弟四个,一个弟弟去世没结婚没孩子,另一个弟弟70岁结婚没有亲骨肉女方有儿子,姐姐去世六十年有一个儿子。如何继承?算不算我的婚前财产?

其他 2019-04-04 05:0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本案中对于该房产如果是婚前过户给你那么属于你方个人财产;4如果是你父母去世后你方继承所得那么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是可以主张一半份额除非你父母通过遗嘱确认该房产只属于你方。
    【追问】这房子现在还是我外公的名字
  • 1、需要依据去世先后顺序来继承。 2、若还不清楚,可来电或预约咨询我们。
  • 你母亲还在世,和你没关系。
  • 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婚姻法》也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在本案中,秦娜和三位继子女均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对宋玉涛遗留的财产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三位继子女以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系亲生父母共同财产为由拒绝继母继承的主张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是你母亲、你母亲的另一个弟弟、你母亲姐姐的儿子,三个人均分。和你没有关系。
  • 你好,要看你外公外婆和你母亲有没有遗嘱。你母亲还在世的话,你考虑得就有点早
  • 你好,需要依据去世先后顺序来继承。
  • 协商继承,无法协商的,起诉。想律师帮忙的,联系。
  • 活着的舅舅、你、姨的儿子,三人平分。如果你母亲在你结婚前就去世了,是你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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