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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同期是2年的,自08年8月25日起至今,是属于上海总部的职工,由于工作需要,一直外派到天津代理商公司工作,属于合作支持,(具体为培训和督导工作),但前2天时间我在北京出差,上海总部总监也在北京,临时在我返回天津,买火车票时候,跟我说了,总部现在要辞去天津你这个职位,是公司的一个决定,最后又催我写了份辞职报告,可是上海总部还没有同意我的离职申请,天津代理商知道消息后,就趁我在家休息的2天时间内,跟天津公司的部门员工,开会说我已经被劝退离职了,事前并没有去通知我,是同事开完会后,打电话问我,才知道的这个消息,还说我5.1大促活动的工作上也有些责任,可是总部那边一直都说我没有我的错,只是公司单方面做的一个决定,我公司都没这么讲,天津代理商这样说我,是不是在侵害我的名誉,在诽谤我,我写的离职申请是工作到09年的6月1日,现在日子还没到,代理商就想尽办法要把我赶走,也太欺负员工了.您说我是不是可以告他现在?而且我还有上海总监跟我的通话录音,里面有说到,不是我的原因,是公司总部的决定,要辞退天津这个职位,所以我现在证据非常充足.请您尽快给我解答,非常棘手的事情,谢谢您,我需要您的支持与帮助!

仲裁 2009-05-17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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