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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2018.10.3号开始上班,上到现在,没签合同,但是交了社保,想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吗?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其他 2019-04-04 00: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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