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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取保候审的保证金3万。都一年零三个月了,还没退给我。上次办手续的时候叫我把名字签了。说是签了名以后打我卡里面到现在都没打。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打电话问他们就是说再等等,再等等,也不说不退。

刑事辩护 2019-07-02 19: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 取保候审保释金交多少钱?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法规定逃走,警方可以没收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 建议您加强与公安机关多沟通,没有什么是一次沟通解决不了的,有就二次,因为现在财务审计也是很严厉,你要多理解,同时,如果长时间未能解决或者存在失职行为,可以上上一级公安机关反馈。
  • 你好!到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情况。
  •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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