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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16年根据市环保局的规定,做过环保自查通过环保局审批。但是2017年2月份搬迁,当时环保局停止办理环评审批,后来放开之后,因为一直排队等候审批,所以我们在网上做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重新公示。2018年10月底有人投诉我公司没有通过环评审批就擅自生产,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我公司的问题点:①未依法批报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擅自建设的行为;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产。于2019年01月08日环保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我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环评审批通过。。请问一下,自环保局首次现场检查之后,三个月内拿到环评审批项目的;因为环保局停止办理导致环评项目一直等待审批,因此没法擅自随意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这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免处罚?。

其他 2019-03-11 12: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环保局现在拟对你处什么样的处罚?
    【追问】法人个人罚款5万;公司罚款22.5万。共计27.5万元
    【回答】知道了,晚一点联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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