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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3年结的婚,婚后生有一女,女儿现已成家,在抚养女儿过程中,他没出过一分钱,也从来不关心我们娘俩,甚至还经常会打人,而且我们分居好多年了,请问我和他离婚,能得到赔偿吗?(现住的房子是拆迁房,钱都是我出的)请问房子能给女儿吗?我俩离婚后能都不住这房子里吗

离婚 2019-03-13 17: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注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同意将财产赠与给孩子是可以的;双方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依然是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财产是分居期间取得的,可以适当考虑双方贡献大小。
  • 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同意将财产赠与给孩子是可以的
  • 您好,您的情况建议面谈
  • 你好,婚后的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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