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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了辞职需提前45天的协议,能不能生效?

其他 2019-05-15 0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职申请,也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是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申请自递交之时生效,但申请生效不等于申请的内容已经得到了批准,离职必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按双方协商的结果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解除合同权,但需要正确运用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按该规定行使解除合同权,是采用“通知”的形式,而不是递交什么离职申请、辞职申请。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满30天生效,从第31天起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 (1)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即使合同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合同的这一条也无效,你只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后就可以走人,不用管公司是否批准,这样走既不违约也不违法。
      (2)如果你不是在试用期内:法律规定、合同也约定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有效,你提前通知后没有到30天就走,是违约、也是违法,应当承担因违法辞职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提前三十天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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