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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入职,直到今年有人举报后,单位才补签了合同,期限未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但在过去的这一年里,没有给我们交社保,现在以谩骂公司员工为由予以开除,请问“谩骂员工”是否可以作为开除员工的合法依据,没有交社保又是否可以作为赔偿的申讨依据呢?请大师解答,详细些为谢!麻烦帮帮我!

其他 2011-10-01 20: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以此理由开除违法,可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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