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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社保局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拖欠教职工社保未缴费三个月吗?单位因资金问题拖欠我三个月社保未交费了,如今我并没有提出离职,只是想把社保转到新的单位去缴纳社保,但需要原先单位停止合同并补齐未交费三个月的社保,请问如果原先单位不给补缴三个月的社保,请问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再有就是原先单位说把欠的三个月社保的费用都全额补给我,请问我是自己拿着补交的钱去社保单位交,还是必须要由原先单位的人去交呢?如果自己补缴的话,能补缴上吗?

其他 2019-03-13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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