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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人家,六口人:两个居民,四个人农民。四个农民(分别是母亲,二女儿,小儿子,小女儿)分到土地,两个居民分别是继父,大儿子。母亲分家时分给大儿子半个人的土地用于房屋建设,母亲在世时把二女儿和小女儿的土地给别人建房,收益是一个门面房(两间屋子),并立下遗嘱门面房归两个女儿所有。现在母亲已经过世并由两个儿子安葬,大儿子也已过世,并且大儿子的房屋已卖给他人。二女儿回来要她的土地,但土地已经被建成房屋且小女儿认为房屋归自己一人所有,小儿子认为大儿子当时接其父的班,母亲的土地应归自己所有。所以二女儿准备起诉大儿子和小儿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大儿子家有没有权利继承母亲的一半土地?

其他 2011-10-05 0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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