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女,在扬州租房,于18年9月1日与中介方签署一年租房合同(当时合同书没有直接与房东签署,而是由中介方转签,即本人与中介个人签署,中介个人与房东签署),房租半年一交,1200元/月,押金为一个月房租。于19年3月1日前按约交纳剩余半年房租以及物业费给中介方,现中介个人迟迟不按约交纳剩余半年租金给房东处,屡次电话关机联系不上,且协商无果。房东直接联系本人,告知再收不到房租即责令搬出住所。求问该事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中止与中介方合同,退回半年房租以及押金,物业费,改由本人直接与房东签署合约,且要求赔偿因此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请教此事的合理解决方式和对策。十分感谢。

其他 2019-03-14 10: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基本思路是可行的。一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除你与中介之间的合同。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你已交的剩余的房租、押金、物业费等,赔偿你的损失,还可追究中介的违约责任。但损失应当是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精神损失费则不属于此类损失。二是,你直接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