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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三年我买了房产,零八年结婚。一三年十一月离婚。期间前夫给他家亲戚从别人手里借了几次钱。这些都是我离婚后才知道的,因为他们不还钱而且还找不到他们的人了。在一三年三月起诉到法院立案,找不到人,在一六年把我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执行房产。而在判决书上,我的房产被写在前夫的名下,期间也没人调查过我。我提交了执行异议后,半年了也没有回音,今年说要拍卖我的房产,我现在也是不明白怎么会这样,请各位律师给我看看还有什么办法吗?求求各位大神支支招吧。

离婚 2019-03-20 1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房子是你的,对方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的房产。再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及《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你前夫借的钱,你要承担责任是有条件的。 建议你立即去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你的房子问题。此外,关于你的房子,还有你当初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对方一三年起诉开庭的时候你出庭应诉没有?这些情况还需要找你再了解下。
  • 你介绍案情还是不尽详细,你打电话和律师互动咨询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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