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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文化部门工作近二十年,一直是临时工,没有订合同,只交付养老保险,起始说有编制解决编制,可有编制时一切物是人非。十几年我经历三任领导,并且都是两个领导带我这个兵。我除了领导工作,其余的我都承担了。2014年我到了50岁,从社保办了退休,但单位也不辞退我,我也没主动离开,因为我刚办好退休手续,单位于2014年争取了四个编制,并且全部是安排给我多年来一个人承担的岗位,所以我想看能不能有一线希望。如今新人都安排到位了,我也没希望了,我再呆着也没意思了,领导不辞我,我也得主动请辞。我想请教的是:十六年来,我做的是文化和干部的工作,可工资微薄,从2003年的300元到2018年的2200元。除享受养老保险外,其余的一切福利待遇都没有,什么绩效、文明创建、综治、档案、党建、编制等从来没我的份。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其他 2019-03-20 16: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享受同等待遇。养老保险只是社保的一部分,单位应给您缴纳社保,临时工一般只不超过一年的的用工,也有至期延期的可能,应该享受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待遇。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齐除养老保险之外的社保,还有其他福利津贴,应该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赔偿,具体操作细节您可以来电详询,咨询是免费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 你好,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请问你们部门有上班考勤制度吗?这么多年有给你缴纳社保吗?您方便时可以来电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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