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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文化部门工作近二十年,一直是临时工,没有订合同,只交付养老保险,起始说有编制解决编制,可有编制时一切物是人非。十几年我经历三任领导,并且都是两个领导带我这个兵。我除了领导工作,其余的我都承担了。2014年我到了50岁,从社保办了退休,但单位也不辞退我,我也没主动离开,因为我刚办好退休手续,单位于2014年争取了四个编制,并且全部是安排给我多年来一个人承担的岗位,所以我想看能不能有一线希望。如今新人都安排到位了,我也没希望了,我再呆着也没意思了,领导不辞我,我也得主动请辞。我想请教的是:十六年来,我做的是文化和干部的工作,可工资微薄,从2003年的300元到2018年的2200元。除享受养老保险外,其余的一切福利待遇都没有,什么绩效、文明创建、综治、档案、党建、编制等从来没我的份。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其他 2019-03-20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由于你没有正式的合同,而具劳动法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是说单劳动合同一块,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其他内容可以来电详细免费咨询。维权的话你可以到劳动局反应投诉,建议先和单位协商解决或请律师介入。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有疑惑欢迎致电免费咨询。
  • 您好,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情况比较复杂,我建议您聘请相关专业律师,您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您这16年来的社保补缴费用,辞职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如有疑问,您可以电话我说明具体情况,我会给您更详细的解决方案,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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