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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就是对方停车与我家门口与我发生口角我走后与我母亲打架。对方先动手。对方眉角处有一2厘米口子。我母亲轻微伤。现在对方还不愿意私聊。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8-07 21: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轻微伤,嫌疑人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要提交起诉状、法医鉴定意见书、行政拘留决定书、相关证据。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如果受到轻微伤害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 可以去进行伤情鉴定,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是犯罪行为。 属于公诉案件。轻伤以下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治安处理,赔偿损失之类。
  • 可以到法院起诉
    【追问】对方家里大人是公安局副局长背景关系大。怎么办。如果派出所背后搞鬼怎么办?
    【回答】法院是根据证据来认定事实的。
    【追问】现在是由派出所调查。对方和派出所的人都认识同事关系。现在如果派出所说是偏向对方的。法院还是会判我们的。毕竟没有直接证据来说对方有错。现在派出所说白就是白说黑就是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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