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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能把合伙经营权外包给其他公司吗

刑事辩护 2019-11-04 11: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所签订合同约定履行。
  • 看具体合伙协议如何约定权限。
  • 《合法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其一,经营权的主体不再是自然人,而是经济组织,尤以企业法人为主;
    其二,经营权的客体不再局限于土地及其之上的附着物,而是包括几乎全部的有形物质财产和无形财产,统称之为资产;
    其三,经营权的行使不仅仅是直接作用于物质资源,如耕种土地、居住房屋、穿行邻地,而是现代广义的资产经营行为;
    其四,经营权的效益实现不仅仅来源于客体本身,还来源于客体以外;
    其五,所有权人的利益更为密切地与经营权人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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