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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上9年多了,现休产假,休完产假回去上班发现已有人顶替我的位置回不去,公司要调我到离家远的地方上班,坐公交车一去就得2个多小时,我孩子太小去不了。公司说只有那地方缺人,我们公司本来就是哪个营业厅用人调到哪去的。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3-21 11: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种劳动关系的处理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如查劳动合同约定了顶岗期限是被顶替人休完产假上班为止,则有可能失去所顶替的岗位或工作。如果没有约定则由用人单位协调安排,可能继续现在工作,也可能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其中包括明确的工作岗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不存在这两种情形一般是不能任意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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