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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个三个月的女儿,女方要离婚不离家,男方不同意怎么判?

离婚 2020-08-23 07: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可以就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处理相关事宜。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情况进行判决。
  • 你好,哺乳期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 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起诉不会判离婚。
  •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由女方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条件,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外情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事由,不需要在审理前见你个庭前调解即可判处双方离婚。判决离婚后,女方可以以男方婚外情为理由要求相应的离婚赔偿。
  • 如果房屋产权属于男方,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屋居住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暂住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如果房屋属于女方的,男方显然不能让女方搬出去。另外,离婚时无房一方生活困难,租赁房屋确有困难的,有房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居住权或者其他形式的财物补助。《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不满两周的话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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