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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6月中旬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由于本人生活环境和男方生活环境差异非常大,简单的登记,没有任何得到男方的资产,登记后生育一女后一直生活在女方家,男方一直吃住在女方家,小孩出生的一切费用都是女方家出,男方过女方家后在超市工作,没过多久,由于小孩一岁多,与2009年3月份在男方那边贷款3万来女方这边做小本生意,没做一年由于生意难做,2009年11月份,女方父亲给了一万二元买了一辆三轮车,在女方这边拉客,拉客没有多久男方嫌弃拉客辛苦,经常埋怨没有钱挣,由于双方经常吵架,男方经常发信息骚扰女方的亲戚,导致女方更加反感,2010年11月份男方走出女方家,在也不回来,2011年春节后欺骗女方父亲把三轮车拉回去,说挣钱给小孩寄生活费过来,但是从来没有见过一分钱,小孩也不管,这样拖拉下去也没有用,竟然走了差不多一年连生活费也没有给过小孩,叫他回来签字,他不回来,我只好走法律途径,我该怎样写离婚申请书

离婚 2011-10-04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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