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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 因为本人于08年底买了一部轿车交给一个老乡开的汽车租赁公司代为出租,我每月从该公司收取汽车租赁费,然而从今年的4月份开始我就没有收到该车的租金了,原因是从租赁公司把我车租走的那个人因为犯了刑事案件而被收押,我的车作为作案工具也被刑警扣了起来。车是通过租赁公司租出去的,而当时我把车交给汽车租赁公司的时候因为是老乡开的公司就没有和该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合同一类的文件,才造成了现在的这种情况的发生(收不到租金)。 请问各位律师:1、我现在怎样才能把车要回来? 2、我的损失由谁来赔偿?因为当时说好每个月4000元钱的;并且每月从租赁公司领取; 3、现在我该怎么办? 谢谢!!

其他 2009-05-17 2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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