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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早教机构上班,现在正在试用期。公司规定每周只有周一休息,一个月按26天计发工资,周末请假扣双倍工资。这个月实际上一共应有27天工作日,我这个月19号口头辞职不让我走,然后一直到24号我微信递交了辞职信说我29号离职,人事答应了说把辞职信打印出来交给她,26号也就是今天我把辞职信递交上去又说之前没注意是周五,不让我走非要我留到周日,也就是31号,还说周六周日算是帮忙的。我周六确实有事,不能去上班,只能周日去帮忙。算上这周日我实际的工作天数其实是24天。但是我今天跟她沟通工资,她说减去我之前两次周末请假的钱和这次周六没有过来工作的钱,一共会扣我5天的钱。这样子算下来感觉就只算我21天实际工作。我觉得很不舒服,想请问这样子算工资是否合理?

其他 2020-03-21 14: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依法:每周上班时间为5天。每周超过过5天工作时间,有权拒绝加班,并向劳动局、教委投诉。 扣钱,违法。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可以提前三天申请辞职的,在三天后劳动者辞职的,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给用人单位赔偿,但是如果劳动者超过了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的,则离开工作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离职,不然要向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试用期离职工资怎么算?
    1、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劳动者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2、工资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发放。
  • 你好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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