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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上了半个月班,上班途中因工作问题跟领导发生冲突,本人提出不做了,做了简单的交接,当天搬离。后单位让补签了合同,但一直不发工资。合同条例很苛刻,但本人当时并未同意按自离处理。请问还能要回工资吗

其他 2019-04-23 06: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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