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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面有注明第二个月15号发放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单位老是要推迟到月尾的二,三天才给是员工发工资,这样佣人单位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我可以以此来解除合同吗?这样解除合同能拿到补偿吗?

其他 2019-03-28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以此理由来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 如果拖欠不是很严重不建议走你说的那个途径,如果个人原因确实不想再干下去则另当别论。
    【追问】你说対了就是个人原因,我这份工作是人机配合的装卸起重工,由于工作繁重致使我腰肌劳损,自己觉得很难胜任这份工,就在三月初口头对单位的主管说要辞职,至今也有30天吧,现在主管给我一份离职声明书要我即时签名田写,我一看书的内容是从即时签定这个时间起单位与我本人有关的费用,工资,和其它等己全部清算完必,本来既是清算完,随后就应该把三月份的工资发放给我,但主管说要等四月底才把工资发给我,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合法吗?这份离职声明书我没拿到工资可以不签吗?或者可以去劳动部门伸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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