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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59岁了,还有一年就退休了,厂方最近说要减员增效,把我从原来干了二十几年的工种岗位,换到其它工种,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做了一个月不能适应,要求换回原工种厂方不同意!厂方单方面换工作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如何维权,是否能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补偿!我与厂方签过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内可能没有规定原来所工作的工种,厂方这样做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呢?我如何维权,希望能够得到答复!   在这个厂里干了一辈子,到快就要退休被人换掉,真的很伤心,头发也白了不少,其实人嘛就想顺顺当当过日子到退休好养老,不知道怎么会搞成这样!希望有人能帮到我!

劳动纠纷 2018-11-03 0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
    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具体订立协议时是有区别的。
    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
    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

    第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

    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
    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

    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
    而劳动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第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

    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 (一)

    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可解除情况: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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