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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在北京通州区的住宅,因为买的时候是1998年,只是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当时开发商口头说过办不了产权证,因为当时很多楼房都有此现象。如今通州区作为北京副中心,各个街道要腾退违建,我的楼房也是违建。我手里目前有售楼合同和购房收据。请问我应该获得哪些合理赔偿

其他 2019-04-25 22:52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您好,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 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 付违约金等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处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这个主要得看当时你们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里没有相关约定,违建拆除,政府应该不会有赔偿,但是你们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但是有可能涉及你们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所以,如果是无效的话,也就是返还原物,就是赔偿当初你们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 您可以主张拆迁赔偿。
  • 根据损失情况
  •  首先要明确一下房屋为什么不能办理产权证,是否为违章建筑,违章的建筑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政府也会考虑建设房屋或购买房屋的人的损失而予以一定的补偿,与正常的赔偿方法是不一样的。要结合具体的政策规定。可来电详询。
  • 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 您好,要看您的购房合同是与开发商怎么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再看通州区政府对违建的处理政策,才能看怎样合理赔偿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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