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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未到期辞退的问题。本人签了三年合同,还有两个月才到期,公司辞退的理由是本人不能胜任现职。原本本人入公司应聘职位是顾问,签合同时显示是顾问,经过三个月努力晋升为门店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公司其中一家门店,在前三个月公司理由说本人不能胜任此门店职责,被调到另外一家门店任职,现在公司派了一个高管劝退本人。请问这是否属于无过失辞退?请问公司是否需要给本人经济补偿金?如果有补偿金是按照当时签顾问职岗的工资计算?还是门店管理人员的工资计算?

其他 2019-04-01 18: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如果公司损害你的劳动权益,将可能涉及到违法处理劳动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么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申请相关的劳动权益赔偿,而且可能要公司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才可以维护你最大的劳动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应赔偿,按你工资
  • 可以要求补偿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如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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