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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两个老人中,一个已经去世。四个子女中有一个失去联系,活着的老人与身边的三个子女签订协议,对已经去世的老人遗产进行继承分配,该协议是否因失去联系的子女未签字而无效?签过字的人是否可以反悔?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 2019-04-03 21:29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对于自己的遗产,老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进行分配,无需与子女签订协议。立遗嘱后,若老人自己改变想法,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另行立遗嘱,与儿女无关。
  • 你好,老人在世可以自愿签订遗嘱,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如若反悔可以作废重新签订,以最终遗嘱为主,生前有行为能力可以自愿支配财产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 要分析具体情况
  • 协议是无效的。
  •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法律人士介入调查取证 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 要分析具体情况
  • 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 您好,老人没有留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 您好想请问其中一个失去联系多久了
  • 您好,不可以反悔的!
    【追问】法律依据是什么?
  • 你好,不生效需要全部继承人签字
  •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具体的协议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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