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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的经办人如果离职,那么经办人需要变更吗?如果不变更,日后公司出现什么问题原经办人需要负什么责任吗?问题详情:我在一家公司离职了,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我是经办人,需要去变更吗?如果不变更日后公司出现什么问题我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其他 2020-01-27 01: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是指公司结算银行账户是用你的银行账户吗?如果离职是最好协商停止使用,卡号注销
  • 最好协商停止使用,卡号注销
  • 工资是按离职时间算的,什么时候不干了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时会核算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但薪资发放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发放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经办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政府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经办人属于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应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经办人只要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无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个人不需承担责任。
  • 按制度办,与单位要办交结手续
  • 你和公司在离职移交手续办理交接清楚就可以了。对此可以重点备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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