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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幼儿在幼儿园抓伤小朋友,请问是谁的责任?

其他 2019-04-11 14:3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你好,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去咨询,需要根据责任过错承担
  • 应该由孩子的父母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 你好,需要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 需要进行过错承担责任
  • 您好,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 根据责任区分
  •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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