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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妈妈去世我跟我姥爷已经做了继承公正我继承的房屋已经过户我姥爷继承的部分还没有过户这时我舅舅来了要姥爷的房子公证书房本都在我手里我可以不给他们过户吗?如果不过户他们起诉我我会面对什么样的局面(主要是怕舅舅拿了房子不管姥爷因为我舅舅已经二十年没登门了)

其他 2019-04-22 16:04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您的母亲如果立有遗嘱,那么她的遗产就按照遗嘱来处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地位平等。因此,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除非您的舅舅是您的母亲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您的母亲扶养较多的人,否则您的舅舅无权继承您母亲的遗产,也无权要求您将房子过户给他。
  • 您好,您的姥爷继承您母亲的份额属于姥爷的个人财产,老人在世时可以自行处分不需要参考您舅舅的意见,您母亲去世时的遗产也不应该有您舅舅的份额。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咨询
  •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 有遗嘱则按 照法定继承。如有争议,建议诉讼解决该问题,可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可以不给对方,已经继承的遗产是您个人的财产,姥爷可以决定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
  • 你好,可以拒绝的,已经完成过户,属于个人财产,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委托律师
  • 您好,直接拒绝,由姥爷的份额由姥爷自己决定,对方无权起诉。
  • 你好,建议起诉处理!
  • 你好,可以诉讼处理
  • 姥爷自书遗嘱处分
  • 您好!描述的太复杂了,建议电话或来律所详细咨询!
  • 可以不给对方
  • 你好,可以过户到您姥爷名下的,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人,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按照遗嘱执行
  • 公证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公证书在你手上?您姥爷还有没有行为能力?等等,很多都影响着您的问题的答案。具体的您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 一般,按照遗嘱约定进行继承
  • 您好您姥爷还在啊可以不给他过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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