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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在公司工作近13年,与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被公司评为优秀经理。2017年5月公司被另一集团公司收购,收购后公司和新公司统一每年评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ABCD级,每个等级有人员比例。2018年给我评定等级为D+,并书面通知我进行整改,整改通知书上注明两个月内如果绩效评估再不合格,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让我在上面签了字。但整改内容在年初绩效评订目标上并没有。我想请问如果两个月后公司仍然给我评为不合格,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要求赔偿吗?谢谢老师帮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其他 2019-04-16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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