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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前留下房产一处,写的是弟弟的名字,现姐姐提出平分此房,姐姐有权分到此房吗?

其他 2019-09-21 13: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房产证是弟弟的名字,房子就是弟弟的,姐姐一般情况下分不到的。2、除非姐姐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确认房子的所有权,但这个诉讼姐姐也不一定胜诉。3、详情可以打我手机咨询,我帮你分析,房产案件我比较有经验。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房产证更名手续:1首先办理继承过户,因为产权人去世了,涉及拆迁补偿款的协商及手续的时候,没有继承公证书或者没有确立新的产权人的话,开发商是不和你们直接谈的。
      2继承到房产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家里先去一个人咨询拿手续表,材料准备好后所有继承人一起去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3继承房产过户办理后取得继承公证书,拿公证书去房产部门过户即可。
      4继承房产过户免税,只有一笔公证费,各地标准不是很统一,有的按价值收,有的按面积收,具体标准问当地公证处,没有其他费用。
  •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一般情况下,姐姐无权要求平分此房。除非她能证明,当初房产证上写弟弟的名字,并不是父亲要把房子赠与弟弟,而是有别的目的,这种情况下,房产仍属父亲的,姐姐作为继承人,可以要求分得一部分份额。
  • 你好:姐姐无权分割。
  • 是弟弟的则为弟弟所有,如果原为父亲,父亲死亡后弟弟擅自更改至名下则仍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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