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人在十堰房县农村户口,没房子,没宅基地,但自己家有地可盖房,并且地是合理规划建新农村小区的,村干部不但不给批盖房还说是要交钱才能盖,这个合理吗?有没有什么办法或文件制止这种行为,谢谢!

其他 2019-08-05 0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咨询国土资源局
  • 房屋买卖的流程如下:
    1签订买卖合同;
    2准备首付款,冻结;
    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
    5网签;
    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7缴税领证;
    8银行解冻购房款;
    9抵押登记;
    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
    11土地证查档(办理土地证)。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取消3、4、9项 第2项换为,准备购房款。
  • 房屋买卖要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 农村的房屋分为两类:一种是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商品房一样买卖过户;另一种属于集体土地的房屋,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国家规定后才可以买卖过户。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十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