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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弟弟拥有父母的拆迁房(永迁房)的继承权(在房屋未取得房产证时已经有法院的确权继承判决书),但是负责拆迁安置的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却将该房屋的所有权于2000年10月经交易鉴证向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入划归名下物业,最近刚刚到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才获知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已经在2009年10月30日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查封了我们弟兄继承的物业(详见(2001)东法执字第994,,99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由于查封时效是从2009年10月30日到2011年10月29日,时间紧迫,不知是否可以马上提出执行异议?如何提出?是否应该马上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广源实业总公司,要求继承该物业?十万火急,请大家帮忙给意见。非常感谢!

案件执行 2011-10-06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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