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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月我签写了一份担保,我发现在2010.8月已经由借款人还本付息过了(但借款条上在2010.8月只添加了"还息"的内容),担保条没有撤由借款人续借了(借款人继续用这个条子向债权人借相同数额的钱),那么这不是合同被变更了吗?且债权人至今并没有要我重新签担保,我的担保不就失效了?!请问债权人在今年8月要我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说去年只是还了息,起诉我还本付息是否是无理要求?请问我如何应对呢?谢谢

抵押担保 2011-10-06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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