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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4月11日收到律师事务所的物业费催收律师函,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一家人,开发商老板亲戚开的物业公司。2010年买的房子,根据买房合同约定,开发商违约交房,需要支付违约金3万多,最后拿钥匙只赔付5千元,并且合同没有约定门禁需要交钱,门禁1200元,不交钱就不给拿钥匙,最后只好违愿拿了钥匙。买房时开发商承诺集中供应有偿热水,最后只供了四,五年就强行停供了。本人住的小区是商住楼,开发商在前面开了一家酒店,员工出入都从小区里出入,且好多幢1楼没有卖掉给酒店员工住宿,非常乱,致使本人从拿钥匙起交了一年物业费(不交不给拿钥匙),之后一直没交。请问我怎么办?

其他 2019-04-13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和物业公司之间肯定签订了服务合同,他收取你的物业费一定是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你同意,你就应该支付物业费。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违约行为,你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对照,如有你也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追问】服务合同不记得签没签,我手里的服务合同我本人没有签字,只有物业公司盖了个章,他们手里的合同我们即使签了,也是霸王条款被迫签的。物业费我们不是不交,不是不蒸馒头争口气吗?我们弱势群体的利益谁来维护?政府现在扫黑除恶就是这样扫的?
  • 需要看合同约定,违约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 平时多取证,证明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便于后期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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