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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各位大佬帮我看看,我在某公司17年10月份开始实习但未签订任何书面文件,18年1月补签了一份合同,18年七月转正后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现在该公司因内部调整要裁我,那我经济赔偿的年限应该如何计算呢?我实习的时间是不是也应该算在赔偿的年限里呢?公司现在就只认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的时间。

其他 2019-04-12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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