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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几个问题需请教:1、我企业有一位销售人员,私刻公司公章,出具相关“扣款证明”给客户,答应客户从正常的合作货款中扣除所谓的促销活动费用(该活动也是其私下承诺的),此行为应该怎么认定?客户扣除的货款是否有效?2、业务人员私自承诺并签署协议、证明等文书到客户,进行对合作产品降价销售,造成了货款空缺,该行为是否有效?业务人员以上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呢?3、因为上述两个行为,造成企业损失450多万,作为其领导(主管)管理者,是否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果需要,会承担多大的?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8-09 16: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可以协商解决处理的了。
  • 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公司有风险,稍有不慎,不但会设立公司失败,血本无归,而且还有债务缠身的风险。因此,非常有必要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或者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尽可能确保公司设立成功,免留后患。
      设立公司前最好签订合作协议
      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合伙设立公司的,必须要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可以选择签,也可以选择补签。因为选择合伙设立公司的,大多是亲戚朋友等熟人,都有着非常强的人身信赖关系,很多时候都不在意是否签合作协议。
      但设立公司前,股东如为两人以上的,最好在设立公司前签订《投资设立公司协议》或《合作协议》。法律虽然未要求公司股东之间签署协议,但由于公司章程、口头约定等大多难以详述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股东之间一旦产生争议,发生纠纷,就会陷入因无合同或协议依据而难以解决的境地,并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损害公司的利益,最终也损害股东的利益。
  • 中小企业各股东在签订合作协议前,都需注意以下问题:
      1、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选择现金出资,也可以选择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折价出资。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4、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如股东没有充实出资的责任。
      5、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现实生活中,设立公司的情况复杂,并不是最后都必定能设立成功,所有事先约定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以防万一,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协助解决
  • 职务侵占。
  • 你好,具体要见协议内容,根据你所描述的这个情况可以起诉追责
  • 您好,公司里面有查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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