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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律师您好!我是过继给我二伯的!我二伯还有两个女儿,他是湛江市赤坎运输公司的!这套房产是他自购单位房!但是他已经走了好几年了,还有我二伯母比我二伯走的早,但是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他生前就带我去过公司的物业部说以后关于房子的所有问题找我就行了,他没有和我做过公证处,也没有写过遗嘱,现在他的两个女儿也愿意放弃继承权,所以我现在不知道该哪一步走起,想向律师您了解一下!

其他 2019-04-15 18: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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