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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上班是2019年2月26入职,今天是2019年4月16被辞退,原因是公司拖欠工资,3月份的工资到4月份都不发,我由于急需用钱上班有点小情绪就这为这个今天就让我走,3月份工资也不结,4月份工资说下个月发,我们没签合同,这个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4-17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可以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这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你可以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无故辞退你,你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因你与公司之间无书面劳动合同,需要你提供诸如工作服、工作牌、或者签到簿等能够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两倍公司;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否则用人单位也属违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若有证据拖欠,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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