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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54万给个人,写了欠条,但是2016年3.1日开始未支付利息,已经过了本金还款约定日期,对方在欠条上于2016年3.1日写了一条不再支付利息的补充,请问这合理吗,因为是亲戚,父母当时急着要回本金就答应了,结果现在3年过去了,不仅没有归还本金,利息也没有了

其他 2019-04-21 21: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并要求支付利息可以的
    【追问】对方经济情况不好,仅有无房产证的城中村住房四层,这种情况起诉能要回钱吗
  • 可以起诉,并且要求支付利息的。
  • 这种情况建议起诉要求还钱。
    【追问】对方经济情况不好,仅有无房产证的城中村住房四层,这种情况起诉能要回钱吗
    【回答】不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追问】对方经济情况不好,仅有无房产证的城中村住房四层,这种情况起诉能要回钱吗
    【回答】你好!是否能要回钱,要做了才知道,没有那个债务人会说有钱不赔你的。。
  •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对方经济情况不好,仅有无房产证的城中村住房四层,这种情况起诉能要回钱吗
    【回答】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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